【明報專訊】「817反佔中大遊行」期間,反佔中者看到一幅佔中橫額,因不滿內容,遂上前扯爛該橫額。報稱地盤工人的被告,昨獲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1年。雖然被告稱近來並沒到佔中現場,惟裁判官勸他盡量避免到相關地方,並保持克制。 根據案情,今年8月17日,被告黃銓和(58歲)跟隨「反佔中大遊行」隊伍至金鐘道高等法院外。黃聲稱見到一幅支持佔中的橫額內容帶冒犯,故上前扯下橫額。 由於案情輕微,黃過往沒有刑事案底,控方同意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惟黃被問及是否同意案情時,稱「如果法庭想我接受,我就接受」。裁判官李國威表示,雖然黃有權利表達不同意見,但仍須遵守法例。 【案件編號:ESMP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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