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 江澤民最早提出
據知情學者透露,四中全會將重點討論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草案),其內容主要是三中全會中關於「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這部分內容的細化。在三中全會,提出了「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前述學者指,當下中共這一「法治」的提法,與西方「法治」(rule of law)並非同一概念。中國的「依法治國」,是以堅持「黨的領導」為前提。
1997年,在中共十五大政治報告中,江澤民明確提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將過去「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提法,改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999年,「依法治國」被載入憲法。2007年,胡錦濤在十七大上亦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十八大報告再次重提「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97年提法治國家 99年入憲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剛接掌中共總書記,出席紀念憲法施行30周年大會時,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