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信泰富(已易名中信股份)於2008年金融海嘯時期「炒I」外匯,前主席榮智健(圖左)等高層疑向外界隱瞞投資失利,證監會上月入稟指中信及5名高層披露帶誤導成分的財務資料後,一名期權投資者日前亦入稟索償。據了解,該名男投資者估計損失逾百萬元。 損失百萬 告榮智健等高層 原訴人嚴耀宗(譯名),控告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前主席榮智健、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兩名前副董事總經理李松興及張立憲,以及前財務總監周志賢。入稟狀指各被告於08年發出錯誤聲明、失實陳述、違反責任等,引致原訴人交易中有所損失,要求賠償。 據了解,原訴人為中年男子,曾投資中信相關的期權合約,在一段時間內多次發出補倉等交易指示,涉及多次買賣,損失總額有待計算,估計逾百萬元。而損失較少的投資者則放棄入稟追討。中信泰富於08年10月20日發出盈利警告,聲明集團因訂立槓桿式外匯合約招致巨額虧損。原訴方考慮6年追討限期於今天屆滿,遂在限期前興訟。 追討限期今屆滿 根據證監會上月的入稟狀,指中信及5名董事在08年9月12日發出通函,稱財務狀G未出現重大不利變動,但集團於10月20日發出通告,稱9月7日已察覺投資的外匯合約有潛在風險,已終止部分合約。中信在該次投資,虧蝕達147億元。 【案件編號:HCA2080/14】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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