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府的體育政策是透過在社會建立熱愛體育的文化,支援精英運動員在大型國際體育賽事盡展潛能,以及提升香港成為國際體壇盛事之都,促進香港的體育發展。
香港近年在國際賽事獲得不錯成績,政府希望積極發展「體育盛事化」,以提高運動員質素及獲獎來引起本地對體育的關注和支持。
■體育盛事化
◆盛事化措施
◇M品牌活動
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Major Sports Events Committee)於2004年成立了「M」品牌制度及支援計劃,向被選中的品牌提供支援,定期舉辦更多大型國際活動。委員會為活動的籌辦、贊助、推廣等提供諮詢,增加在本地及海外宣傳,亦以不同形式發放資助、補助金及場地費用等,致力支持本港大型運動活動,吸引更多本地和海外觀眾參與。
◇興建ˉw體育園區
香港沒有足夠場地舉辦國際體育活動,政府於2009年聘請顧問,初步計劃籌建ˉw體育園區,佔地約28.2公頃,耗資230億元,預料2019年至2020年竣工。港府希望透過園區吸引國際級主要體育項目來港,同時為本地運動員提供更佳訓練環境,提升國際賽事成績。為確保園區符合體育界及社會的需要,園內引入較冷門的運動設施,如棒球或網球等場地,增加使用率。
◆盛事化好處
1. 提高經濟效益 提升國際地位
政府指出,在港舉行大型體育賽事,能為本地帶來直接收益。旅發局研究指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每年為香港帶來2.82億元直接收益。有市場調查公司發現,2011年賽事吸引2.1萬名海外觀眾,他們平均停留6天,人均消費超過1.2萬元。港府希望透過恆常的國際邀請賽,成功讓該項運動與本港形象掛u,提高本港旅遊收益及國際地位。
立法會旅遊界議員姚思榮亦指出,體育盛事化最大的得茯O可以增加城市的知名度,提升國際地位,從而吸引海外遊客,帶動本地消費。他建議政府有計劃、有目標地扶植2至3項類似國際七人欖球賽的盛事,令觀眾只要看到這些體育賽事,便會想起香港。
2.「三化」互相推動
政府認為體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三者的關係是相輔相成,在港舉行大型運動賽事能有效推動普及和精英化,如2009年東亞運動會中,因主場之利,港隊表現優秀,奪得26金,當時港人反應熾熱,積極支持本地運動員。政府認為體育「盛事化」能增加市民對社會的歸屬感,激勵市民親身參與運動,達到「普及化」。同時亦因為其他國家好手聚集香港,能鼓勵本地運動員發揮最高水平,提高質素,發展「精英化」。
◆盛事化爭議
1. 盲推盛事化 欠長遠發展策略
港府2009年舉辦東亞運動會後,2011年再向立法會申請60億,爭取向亞運會組織委員會申辦2023年亞運。港協暨奧委會會長霍震霆認為香港有能力舉辦國際大型運動會。惟當時引起社會極大爭議,不少意見認為政府只盲目推動運動盛事化,欠缺長遠發展體育的策略和培訓運動員上,最終立法會以大比數40:14票否決撥款。
政府當時表明即使立法會否決議案,仍會繼續改善香港運動設施。直至2014年3月中,當時列出會改善的體育設施仍未跟進:荃灣西和大埔寶湖道的體育館仍處於設計階段,九龍城和深水鶪揖憮q定興建體育館的方案。時任公民黨黨魁余若薇以亞運事件為例,批評政府發展體育盛事化只是「面子工程」,並未真正改善本地運動情G,對盛事化政策有所保留。
2. ˉw體育園區 不夠綜合化
一個舉辦大型體育盛事的場館,設計應具綜合性,讓各類型體育比賽均可舉行。然而,ˉw體育園區沒有游泳設施,立法會議員鍾樹根建議園區設施應更具彈性,有利日後舉行各類型比賽,若舉辦國際游泳賽,可加設臨時泳池。議員姚思榮指園區必須評估當區及其他地區市民使用場館的程度,勿盲目建設冷門運動場地而忽略市民需求及社會效益。
3. 設施未達國際標準
◇香港大球場
香港大球場上一次重建已是1994年,設計大多未能符合今日需求。場內空間不足,2014年國際七人欖球賽的參賽隊伍更要共享隊室,香港欖球總會須向鄰近學校借用班房,滿足各球隊隊室需要。場內草地質素欠佳,2013年7月因連場暴雨,大球場草地變成爛地(圖),3支英超球隊及南華出戰的巴克萊亞洲錦標賽初賽中,草地被泥濘及雨水淹沒,成為國際笑柄。
◇香港體育館
1960年代,政府構思興建一座符合國際標準的室內體育館,香港體育館(俗稱紅館)於1983年正式建成。建成之後,因長期租用予歌手開演唱會,舉辦體育活動次數屈指可數,違背當初興建體育館原意,甚至曾試過紅館檔期全被演唱會預訂,2012年世界女排大獎賽香港站停辦一年。立法會議員馬逢國批評「香港即使有合適的場地,場館都用作其他『更賺錢』用途」,阻礙大型運動比賽來港。
◇維園泳池
耗資8億元、2013年新開幕的維園泳池,跳水設施未達國際標準。國家跳水隊4名金牌運動員於開幕時來港表演,直言場地觀眾座位不夠多,跳水設施不夠正規,欠三米跳台,令泳手缺乏地方熱身,無法用作國際比賽。
4. 其他政策未能配合
本地舉辦國際賽事,會邀請外地精英參與,但本港在國際賽事的體育政策上仍未完善。有體育團體反映,外地運動員來港比賽,一旦牽涉獎金,入境處就會要求運動員申請工作簽證,而不是跟隨國際慣例申請旅遊簽證,增加外隊來港的困難。
在大型體育比賽上,亦欠缺照顧殘疾人士的意識,如2014年香港馬拉松被指令香港蒙羞。當時有6名輪椅選手參賽,4名選手因「太慢」未能在大會要求的限時內抵達終點前700米的折回點而遭取消資格,被安排送上復康巴士送返維園。
■港協暨奧委會被指透明度低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獲公帑資助,負責統籌香港代表團參加國際大型運動會如奧運會、亞運會等。有議員批評港協暨奧委會的會長和其他公職人員投票方法非常不透明,非根據奧委會《奧林匹克憲章》要求和準則選出。大部分會員從1990年代開始連任至現在,現時會長霍震霆更已連任16年。即使2013年修改會章,訂明會長只可以連任6屆、70歲須退休,但港協表示不適用於現年68歲的霍震霆,因為新規定只適用於新選出的委員。
父子任領導 拍手投票
2014年3月港協副秘書長王敏超接受有線新聞訪問時透露,港協會長霍震霆兩年前當選會長一職時,是由會員「拍手掌」投票通過,未有點票,當作全票當選。2009年霍啟剛也是用同樣方法被港協暨奧委會選為副秘書長。當時霍啟剛在體操總會只做了一屆會長,被指不符合資格出選副秘書長(根據規定至少在總會出任兩屆執事),但最終霍啟剛在「一片掌聲」下加入領導層。此「選舉」方法被運動界詬為「世襲」。港協被問及拍手投票有否違反會章,協會回應:「以前投票並無明文規定要不記名投票,但日後會採取不記名方式,候選人亦須取得過半數選票才可當選」,又指會長任期只是要求之一。
架構「一言堂」 業界促港協奧委分拆
浸大體育學系教授鍾伯光表示,港協暨奧委會於1951年成立時兩會已聯合,架構在全球絕無僅有,行政和財政運作透明度不足。他指出,體育協會與奧委會應有「相互合作和制衡作用」,如奧委會在選拔港隊代表團成員和支援等情G出現問題,體育協會有權提出抗議和要求對方妥善處理,目前架構變相如「一言堂」。體育界已有聲音要求港協暨奧委會分拆,港協歸港協,奧委會歸奧委會,兩權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