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發生校園欺凌,除了跟進和輔導被欺負的一方,施虐者的成因亦需關注。城大犯罪學教授黃成榮表示,施虐者欺負他人的行為,成因或與過去經歷有關,一是小時候可能被欺負過,長大後自覺孔武有力不再怕「被人蝦」,繼而選擇成為欺負他人一方;二是從家庭環境或身邊人學習得來,眼見對方做出相關行為也沒不良後果,於是「有樣學樣」,從中獲取刺激或成功感。 曾被欺負或旁觀欺凌可致施虐行為 有前線輔導經驗的教師稱,學校應提高警覺,比如班主任要注意學生是否有退縮的表現,同時加強學生求助意識和朋輩支援,校方也可成立關愛小組,令受害人將難以啟齒的事情告知教師或駐校社工,「關心多一句,事情就可以早點察覺」;家長方面,需留意子女有否突然性情大變。 復和調解最合適 黃成榮則表示,學生被欺凌的典型徵狀為長期失眠、緊張或逃學意願強烈,嚴重者甚至會出現抑鬱、變成隱蔽青年,甚至有自殺念頭,家長可多加留意。就今次男童疑被女同學性騷擾半年,黃認為「復和調解」是最合適解決方法,受害人及犯事者有對等支持者下(包括家長和教師),在經受訓的專業調解員主持一次會議達至復修關係。 有復和調解員資歷的小童群益會成長發展中心主任鄭惠君說,會議過程中除了關注受害人看法和感受,同時協助犯事者對自己行為負責和學習道歉方式,最終雙方會簽署和解協議書,重新融入校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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