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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蒂默2008年在渥太華。(加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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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加國新聞
 殺殘障女兒禁足 拉蒂默終准外遊

(溫哥華17日加新社電)沙省一名被裁定殺死殘障女兒的父親﹐抗爭數年終得戰果﹐獲得不必預先獲得批准﹐亦可自由出國旅行的權力。

聯邦法庭1名法官﹐推翻假釋委員會對拉蒂默(Robert Latimer)的一項限制。該限制規定﹐拉蒂默在沒有事先獲得批准之下﹐不得在境外自由旅行。

法官曼森(Michael Manson)於周二公布的裁決中認定﹐並無證據表明﹐應阻止這名60歲沙省農民離境﹐或他對社會造成危險。

曼森在書面裁決中指出﹕「本人並未看到上訴委員會之決定的任何基礎﹐即認為拉蒂默先生在加拿大境內或境外﹐對他人構成危險﹔或取消國際旅行報到的要求﹐會對公共安全帶來真正的風險﹐對保護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法官曼森下令﹐假釋委員會的上訴部門﹐重新考慮本案。

拉蒂默在1997年被裁定二級謀殺罪名成立。他因為不忍患腦癱的女兒受苦﹐在1993年她12歲時﹐用一氧化碳毒死她。

拉蒂默被判處終身監禁﹐於2010年獲得全面假釋﹐但附帶一些條件。

此後拉蒂默請求﹐他可在沒有事先申請有限時效護照條件下﹐離開加拿大。假釋委員會於2013年6月﹐否決這個請求。

同年11月﹐拉蒂默對此決定提出上訴﹐但上訴委員會維持該禁令。他因此申請司法覆核。兩周前﹐溫哥華的聯邦法庭聆訊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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