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0691)的股權糾紛,除了揭示國企改制的潛在隱憂,有業內人士指事件亦暴露香港監管漏洞,因山水水泥的招股書已披露股權架構上矛盾之處,但未為監管機構所發現,反映新股上市審批仍有不足之處。 根據入稟狀,事件最大爭議是大股東及執董張才奎,與前執董李延民,以成立張氏酌情及李氏酌情信託,代為持由一批員工共61.77%山東山水股權,等同侵吞有關員工的權益。 山水水泥2008年到港上市的招股書披露,2005年近4000名員工將股份權益轉移至兩個信託,「境外全權信託將成為一項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並可令中國員工持股計劃的精神和宗旨得以反映,每位員工應佔山東山水實益權益的百分比將與其透過這兩隻信託於中國山水投資的權益分配相同」。 招股書資料似自相矛盾 有業內人士指出,絕對酌情信託與固定信託不同,絕對酌情信託的受託人可全權控制及處置信託財產,信託受益人可以「一個仙都分不到」,固定信託的受益人則有權隨時要求取回名下權益。 故此,山水水泥招股書所述,每位員工透過兩個絕對酌情信託持股,應佔公司權益無變,是自相矛盾的說法,而且是十分顯淺、明顯的謬誤,質疑新股上市文件經過各方專業人士及監管機構過目,仍然可以出現上述問題,是審批及監管存漏洞。 山水水泥上市保薦人為摩根士丹利、瑞信及建銀國際。 每日股市基金行情請點擊這裡獲得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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