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1個腎臟,涉案金額1034萬人民幣,這是迄今為止中國被公訴的最大一宗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件。
包括組織者、中介、顧客及醫護人員在內15名被告人,在出租屋內進行活體腎臟摘除,再通過北京一家有資質的三甲醫院的泌尿外科主任,實施腎臟移植,謀取暴利。
據北京《京華時報》22日報道,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終審宣判,組織者鄭偉被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則分別判9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46歲的鄭偉是這個集團的組織者,祖籍安徽省淮北市。據鄭偉供述,2007年底,沒有穩定工作的他在給親戚找腎源時發現,販賣腎臟很賺錢,便慢慢幹起這個「營生」。
案件資料顯示,2009年底至2010年初,鄭偉在了解到北京不少大醫院有大量腎病患者,急需實施腎臟移植手術的消息後,設法與北京某三甲醫院泌尿科主任葉某取得聯繫。兩人隨後達成合作,葉某對外將鄭偉介紹為醫院工作人員,並確定該三甲醫院為鄭某集團腎臟移植手術實施地點。
得到葉某的應允後,2010年3月,鄭偉通過朋友認識了安徽省蕭縣楊樓鎮衛生院的醫生周鵬,答應每做一個摘腎手術,給周鵬2.5萬元用於人工等各種費用開銷。
2010年4月至8月,周鵬在鄭偉的授意下承租徐州市泉山區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非法實施數十宗人體腎臟摘除手術。
2010年9至12月,鄭偉等人在這個「黑醫院」非法實施人體腎臟摘除手術22宗。
2010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刑偵支隊在偵查中,發現鄭偉犯罪集團長期在海澱區倒賣人體器官獲利。12月10日,警方在豐台區小屯路的一個洗浴中心抓獲鄭偉。
庭審中,鄭偉認罪,其他人則多數表示是在不知情或在鄭偉的描述下,認為手術合法的情況下參與。2014年3月14日,一審法院對此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鄭偉等人為謀取經濟利益,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情節嚴重,均已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依據他們每個人的犯罪情節,法院判處鄭偉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3年半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鄭偉等人上訴。北京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