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中止顧問合約照收412萬
內務主管起疑 炳聯批款讚表現佳

[2014.08.07] 發表
陳鉅源(圖)多年來為新地打江山,多次獲發特別獎金。郭炳江於2001年批准向他發放2000萬元,獎勵他於2000年的工作表現。(李紹昌攝)
鄧卓軒(圖)稱向許仕仁支付的412.5萬元未完成的顧問費,實屬花紅,但因繁忙未有核實單據的詳情及日子,才記帳為顧問費。(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及郭炳江等4人,涉串謀向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提供2800萬元等利益案昨續審。參與處理許仕仁顧問合約的新鴻基地產代理內務部主管指出,許在合約中止後寄出發票,向新地收取合約餘下11個月的顧問費。郭炳聯收到單據後,指許表現卓越,批准付款。主管解釋忙中有錯,令該筆款項記帳為顧問費,而非花紅。

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內務部主管鄧卓軒,職責包括人力資源管理等。他接受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盤問,供稱2004年5月升任此職位後向郭炳聯(61歲)報告工作。他於該年2月中後期接到郭炳聯來電,要求他草擬一服務協議,並見證郭炳聯、郭炳江(61歲)及許仕仁(66歲)代表名下德福企業簽約,合約於3月1日生效,為期兩年,條款包括年薪450萬元,許獲提供辦公室,公司代付租金及雜費等。合約生效後,許定期發出顧問費發票,鄧收到發票後由郭炳聯或自己簽批,交由同事準備付款單,發出支票寄給許。

鄧續稱,05年3月收到郭炳聯電話,指顧問合約在該月底中止,未有說明原因。他認為該月顧問費為最後一期,但在4月26日至27日,德福企業再度要求「收錢」,「合約中止,無諗過仲收到發票」。發票要求收取05年4月至06年2月、未完成的11個月顧問費共412.5萬元。鄧表示感覺「有問題」,把發票轉交郭炳聯,聽取指示。相隔一至兩天,鄧應召喚到郭炳聯辦公室,在桌上看見發票。他說,郭炳聯「諗髐@陣」,稱「許生幫我]時候,做得好好」,繼而在發票寫上英文,「考慮許先生在過去13個月為我們提供顧問服務,表現卓越」,批准付款。他說,眼見郭炳聯稱讚許,認為該筆款項是獎賞和花紅,收到發票按一貫程序發出支票,許於5月6日兌現。

控方指發票副本有竄改痕[

控方呈上同一發票的副本,當中手寫英文字被刪去,鄧表示不明白有人何以這樣做。控方早前指出,廉署在許家搜出發票副本,有被竄改痕[。

控方引用新地向德福付款紀錄,指該筆款項記帳為05年4月至06年2月的顧問費,而發票日期為4月25日,但新地的付款單日期卻為4月19日。鄧承認當時未有核實及改正,便交同事處理,引發連環錯誤。他說,「成件事發生好急」,取得發票後立即交予同事處理,收到付款單後確認金額無誤便簽批,未有留意付款單內容。他又稱,發放花紅屬機密事宜,紀錄不會指明向某人發出多少花紅,「會計部只會記錄大數,唔知畀邊個」。

根據付款紀錄,新地共為德福支付顧問費及國際金融中心1期15樓辦公室的租金、差餉與雜費,共逾989萬元,當中包括合約生效前,德福租用辦公室的租金及支出。

【案件編號:HCCC98/13】

明報記者 何偉 張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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