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批原審濫權 無理撤保釋
責裁判官黃汝榮「令司法機構蒙羞」
【明報專訊】涉嫌藏毒疑犯5日前在裁判法院受審,惟他以需時聘請律師為由申請押後審訊,裁判官黃汝榮雖批准申請,卻無故撤銷其保釋。被告還押兩日後向高院提出保釋申請,昨獲法庭緊急處理並批准保釋,主理的暫委法官司徒冕狠批原審裁判官濫權,決定無理及令司法機構蒙羞,並代司法機構向被告致歉。
代司法機構向被告道歉
昨日緊急處理保釋申請的法官司徒冕,退休前曾出任上訴庭副庭長,現間中以高院暫委法官身分審理案件。他指出,本案始於今年4月30日,被告梁家傑(34歲)因涉在中環碼頭外藏有0.55克冰毒及吸毒器具被捕,其後獲警方准予保釋,到他答辯及候審期間,同獲准以現金500元保釋外出。
沒交代撤保原因僅簽名作實
至本月14日,案件原定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惟被告要求更多時間聘請律師,裁判官黃汝榮雖批准其申請,卻下令撤銷被告保釋,被告一度提出把保釋金額提高至1000元,控方亦表明不反對被告保釋,惟黃汝榮仍堅持決定。高院暫委法官司徒冕法官昨指出,程序上當裁判官不給予被告保釋,需要在內部表格上揀取15個方格的其中一項解釋原因,惟裁判官沒揀取任何一項,僅簽名作實。
司徒冕指出,裁判官當時並沒任何理據拒絕被告保釋,其做法令人震驚,批評他公然濫用司法權力,把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囚禁;又指即使裁判官因被告缺乏律師代表,或因他令審訊延遲而感到煩厭,也沒權這樣做,其行為「離譜」及不符權力比例,「完全違反法律制度」。司徒冕續指出,司法機構的聲譽建基於對上庭人士公平及公正的對待,裁判官在沒合理情G下扣押被告,聞所未聞,亦令司法機構蒙羞,「絕對不可再發生」。
讚律政司及早發現事件
司徒冕稱讚賞律政司一方及早察覺事件有異,通知法庭提早處理案件,保障被告免受不公平對待,並指出高院絕對有能力在同日處理任何被告的「越級」保釋申請,又稱律政司原可在文件上標明是緊急申請,令被告更早獲得保釋。
司徒冕透露,被告遭撤銷保釋後兩日向高院申請保釋,法庭接獲文件後原把案件排期至下周一聆訊,惟法庭昨接獲律政司通知此為緊急申請,被告在控方不反對其保釋下被撤銷保釋,並不正常,故法庭提早於昨午4時處理案件,並批准被告續以500元保釋。
司法機構對事件不作回應,而被告審訊已排期於7月22日再訊。另外,保釋申請的內容原設報道限制,但法官昨准許傳媒報道有關判辭。
【案件編號:HCMP17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