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新華網報道,浙江「億萬富姐」吳英上訴減刑案,11日在浙江省女子監獄審理,法院裁定吳英從死緩減刑至無期徒刑。 吳英(上圖中)在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憐s款罪被逮捕,案件受到全國關注,在她被判死刑後,內地有呼聲要求「刀下留人」,認為案件的罪名認定和判刑都有商榷之處。 2009年12月18日,吳英案於獲浙江金華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決認定,吳英於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手段,向社會公憤D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案發時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並大量欠債,一審判處被告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駁回吳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並報最高院複核。4月20日,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高院重審。同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吳英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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