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證監會(Ontario Security Commission)昨天對多倫多前金融投資顧問唐煒臻﹐及其海外華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唐煒臻投資與信息諮詢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兩間公司的禁止進行交易的臨時禁令﹐延長至下月25日才另行決定。證監會昨天也將唐氏有關上述禁令的聆訊﹐延遲至下月24日舉行。
證監會昨天原訂為上述禁令舉行聆訊﹐但由於仍在監獄服刑的唐煒臻提出的保釋申請及向省府申請因上訴而需要的法律援助申請聆訊﹐將於下月19日在安省京士頓市進行。
因此﹐證監會的代表律師費爾本(Michaelle Fairburn)於昨天的聆訊中﹐向證監會聆訊主審專員蘭斯納(Alan Lenczner)建議將聆誕押後至下月24日舉行。到時﹐若唐煒臻獲保釋外出﹐便可親身出席該項聆訊。
唐煒臻的妻子蕭虹(圓圖)昨代夫出席聆訊時﹐要求聆訊主審專員蘭斯納停止凍結她們的20萬元資產﹐由於家中無錢付食物或按揭費用﹐令其讀大專的兒子要捱餓。但蘭斯納表示﹐現時該項凍結資產的禁令﹐是高等法院法官的判決﹐證監會已無權更改﹐唯一的方法是向高等法院申請。
蕭虹繼續說﹕「證監會過往有權凍結我們的資產﹐便應有能力去解凍﹗」
蕭虹昨天又向證監會呈交唐煒臻在獄中寫的信﹐她也於聆訊中讀出部分內容。唐指控證監會違反《加國人權及自由憲章》﹐要他於未能獲得法律援助﹐及無錢聘請律師的情況下舉行聆訊等。
證監會的代表律師費爾本指出﹐現時有律師幫助唐煒臻的上訴申請等法律程序。
證監會去年10月初撤銷了對唐煒臻的12項控罪後﹐當時正在監獄中服刑的唐煒臻向傳媒發電郵表示﹐他去年10月16日已向安省高等法院呈交索取賠償申請(Statement of Claim)﹐控告安省證監會損害他的聲譽、令他商業及投資顧客方面的損失﹐要求賠償1億元。
證監會於去年8月22日﹐撤銷了針對唐煒臻的准刑事(quasi-criminal)詐騙控罪,以及與此相關的控罪。
唐煒臻於2012年10月30日﹐被安省高等法院判決他逾5000元刑事詐騙罪成。主審法官奧瑪拉(Alfred O'Marra)去年2月1日判處唐煒臻6年監禁及285萬元罰款的同時﹐還設下一個嚴厲的條件﹐如果唐煒臻出獄之後5年內無法償還這筆罰款﹐他還要再多坐5年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