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女子在2008年於卑詩省素里市行人過路處,遭一輛SUV汽車撞倒受傷並患上抑鬱症,向肇禍司機提出訴訟。日前在卑詩最高法院判決,涉案司機需要賠償華裔女事主近50萬元。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費爾赫芬(Frits Verhoeven)日前就一宗車禍索償個案宣布裁決。
事件於2008年11月23日晚上發生,任職信用卡推廣員的38歲華裔女子韓旋(Xuan Han,譯音)當時正下班回家,在素里紐頓(Newton)區126街(126 St.)的行人過路處橫過72路(72 Ave.),被一輛萬事得SUV撞倒,汽車當時由查哈爾(Chahal Harbeen)駕駛。
案情指,韓旋受傷骨折,並因事件而患慢性疼痛及抑鬱症,需在素里紀念醫院留醫9天,然後轉到勞雷爾(Laurel Place)的療養單位住院六個星期。
她並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控告查哈爾及其父親賈格迪什(Jagdish Chahal),即SUV的車主,並要求1,239,219元的賠償。法官費爾赫芬認為,查哈爾無疑是因為疏忽而撞倒女事主。不過,被告的律師辯稱,韓在夜間過路,應身穿反光衣,並應該試圖與司機有眼神接觸。
法官費爾赫芬認為,女事主在標示了行人過路處的位置過路,當她踏出過路處的時候,便沒有特別理由要擔心她會遭被告的車輛撞傷。
費爾赫芬說:「她在路口的另一邊已注意到被告的車輛,但她有權假設,相信被告會遵守法律,並且會讓她過路。」
法官裁定,韓旋可獲462,912元的賠償,以補償她在未來護理的花費、失去工作能力及其他因為是次意外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