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牧師林鏡初在超市把火鍋配料放入公事包後未付款便離開,早前被裁定盜竊罪成判緩刑,他昨由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代表上訴,法官信納他一時「失魂」忘記付款,無意高買,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林鏡初(53歲)為恩光使團總幹事,因偷竊值37元的肥牛及肉丸,4月被判囚3月、緩刑3年。張透過法律學院臨H法律教育服務中心義助林上訴。庭上播出店舖閉路電視,張指林的行為根本無意圖犯案;林與職員交談4分鐘,取得食物後近1分鐘才放入公事包,其時身旁有路人看見,林從沒東張西望,不像賊人所為。 張強調林僅一時失魂,「以為自己畀鷟,其實未畀」。他又親身示範「失魂」,他在陳辭完結前電話響起,遂向暫委法官胡國興稱,「咁多年都知入庭要熄電話,證明遊魂真係會發生」。胡官押後頒布理由。 【案件編號:HCMA29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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