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今年3月發生7人受傷的升降機斷纜急墜事故,律政司昨決定檢控升降機承建商信科及4名涉事人員,包括兩名信科董事,案件將於12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包括大股東董事工程師 被檢控的4人包括信科董事兼大股東勞志堅、另一董事麥偉佳、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林志華及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鄒貴平。 律政司昨已向4人送達傳票,控告他們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包括檢控身為信科董事的勞志堅及麥偉佳沒妥善保養涉事升降機的懸吊纜索及曳引輪;以及在未得機電署允許下,分判涉事升降機工程予承辦商以外人士;若被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至於升降機工程師林志華,律政司控告他沒按照法例規定檢驗涉事升降機的懸吊纜索和曳引輪,以及簽發虛假的安全證明書,最高可被判罰5000元及監禁12個月;工程人員鄒貴平則沒確保涉事升降機懸吊纜索和曳引輪得到妥善保養,可被判罰1萬元。 信科於5月1日起被機電署暫時吊銷牌照6個月,現仍未復牌,署方發言人補充,會密切留意信科狀G,若信科董事被判監,將會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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