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司東主及其5名員工因提供「代客探監」服務而被控串謀欺詐案,控辯雙方昨完成結案陳辭。辯方指眾被告從沒掩飾「代客探監」服務,行事光明磊落,懲教署則處事閃縮,「知道(代客探監犯法)又唔出聲」,變相是默許,質疑此案證供薄弱,形容是「荒謬的檢控」。 案件押後至本月13日裁決。控方案情指首被告溫皓竣(45歲)於2011年開設曙光用品公司,安排另外5名被告到荔枝角收押所提供「代客探監」服務。眾被告其後被控串謀欺詐懲教署,向署方訛稱在囚者為他們的朋友。 控方﹕不相識算「朋友」失意義 辯方律師張達明指出,《監獄規則》第203條保障每名候審囚犯,於任何周日可接受一名訪客探訪15分鐘,若情G許可更可在同一時間接受兩名訪客探訪。張質疑懲教署只容許在囚者親屬或朋友才可探監的規定違反人權;即使探監者與被探者互不相識,亦不代表不能是「朋友」,例如牧師即使不認識囚犯,探監時懲教署職員仍會教他報稱為在囚者的「朋友」。 控方回應稱,若不相識的人亦算是朋友,「朋友」一詞便失去意義,而親屬或朋友才可探監的規定便會形同虛設。 【案件編號:KTCC20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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