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京檢察院稱,原吉林省常務副省長田學仁涉嫌在1995年至2011年間受賄近2000萬元人民幣,已經被正式以受賄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稱,田學仁曾年後85次受賄共人民幣446萬以及美元209萬,折合人民幣總值1919萬元。 田學仁在2011年已經被調查,在去年7月就已經遭到開除黨籍及開除公職的處分,目前被羈押在北京秦城監獄。 起訴書也證實了此前媒體有關田學仁涉嫌接受吉林紫鑫藥業前董事長郭春生巨額賄賂的報道。 起訴書稱,田學仁曾7次收受郭某某給予的美元賄賂,折合人民幣1217.0862萬元。 在今年3月召開的吉林省人大會議上,郭春生已經被罷免了人大代表資格。目前據信他處於監視居住狀態。 66的田學仁是工人出身,由車間主任一步步走上仕途,曾任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延邊自治州書記、吉林省常務副省長。他還曾多年兼任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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