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水招標 陳嘉信准不用評分制 稱無礙水質要求 物流署:評分項目已納標書
【明報專訊】物流服務署在2023年招標購買樽裝飲用水時,審核標書採用評分制度(Marking Scheme),在今年重新招標時就未有用評分制。本報翻查政府現行招標守則及多份政策文件,表明政府「鼓勵」部門在招標時採用評分制,並稱如果不採用評分制時,須獲部門「首長級」人員批准;此外,在推薦招標建議的標書報告中也要交代不採用評分制的理由。本報連日追問物流署修改審核標書準則原因,及哪名官員批准不用評分制,財庫局及物流署回覆本報時首度披露,由「物流署署長(編按:陳嘉信)按既定機制批准是次招標不採用技術評分」。
《規則》列明「鼓勵部門用評分制」
不採須首長級批 要報告原因
物流署在「冒牌水」風波中無沿用評分制處理投標,但財務局及物流署回覆,重申食水安全標準及其他技術評分已納入標書內,不用評分制不會影響對水質要求。
本報向在飲用水標書中代表政府簽署、屬首長級的採購科總監曾昭奇查詢,曾昭奇無評論是否將屆退休之齡,及有否決定改變評分制,只說「要問番(財庫)局劗銦A唔該晒你」。物流署其他首長級人員包括署長陳嘉信、副署長賴黃淑嫻,及其他分科主管。
目前《物料供應及採購規則》及2019年發出的《財務通告第2/2019》均訂明,「鼓勵部門採用評分制」。雖無明言評分制屬強制,根據《通告》,若部門不採用評分制,須獲一般為首長級職級人員批准,部門也要每半年向物流署報告不使用評分制的投標項目。
技術分佔比自2019升 可大於價格
同期,政府自2019年也調高「技術」相對「價格」在標準評分制度佔比,「技術」由過去可佔30%至40%,增至50%至70%;「價格」則由60%至70%,下調至30%至50%。
財庫局及物流署昨重申,考慮到飲用水規格簡單明確,除了食安要求,原有計分制下評分項目,如交貨期由7日縮短為5日等要求,本身已被納入招標文件基本條款,故無採用評分制,不影響對水質要求。當局說由於上述考慮,署長按機制批准不採用技術評分。
時任特首林鄭月娥2019年引入「支持創新」採購政策,採購守則其後有多處相應修訂。當局回覆說,相關的財務通告一直適用,每次採購時一般而言均會因應貨品性質及市場上的技術差異等,決定招標要求及評審方法,包括是否採評分制度。
田北辰:守則或需檢討 免為做而做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每屆政府都有權修改規矩,但若政府未修改,理論上應跟過去做法。他認為這不代表任何採購都要用評分制,亦認同飲用水只要安全「鬥平沒有什麼所謂」,加入創新等其他準則沒什麼意思;而如果指引下最終採購實際都是價錢取勝,或反映採購守則需研究檢討,避免一刀切或「為做而做」。
另根據標書及採購指引,將生產外判的投標者需在投標時提交廠商生產的意向書,也可選擇提交屬非強制「可取要求」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認證;中標後也需要在約兩周後提交質量保證計劃等。
就有否收到及核對中標的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文件,財庫局及物流署回覆說,物流署審核標書時確定中標者已提交必要文件,亦有核對「可取要求」提交的文件。署方重申有中標者或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真實文件和涉偽造文件,已交警方調查。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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