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疫下偷開 醫美公司告袁海文誹謗 稱屬「診所」可營業、事後失三成利潤 辯:發言公允有理
【明報專訊】民主黨前區議員袁海文2020年開記者會,批評部分醫美中心涉在新冠疫情下以診所名義照常營業,沒遵守政府要求美容院暫時停業的規定。其中一間公司控告袁誹謗,要求賠償、道歉及禁制發表誹謗言論,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原告方稱,被告說出虛假(falsehood)言論,包括稱違規的美容處所危及公眾安全及健康、「食緊公營醫護鴾H血饅頭」,但原告事實上屬合法診所而非美容院,事件導致原告損失,包括利潤損失兩成半至三成。
原告為名人醫學美學有限公司,被告為袁海文。原告由資深大律師清洪及劉恩沛代表,被告由大律師吳宗鑾和袁銘澤代表。被告方昨在庭上提出抗辯理由,包括以區議員身分發言、在履行職責,言論屬「公允評論」及「有理可據」。
遭袁海文指「或收抗疫基金後偷開」 稱無領
原告方陳辭稱,原告在銅鑼灣及尖沙嘴設立診所;被告是「香港美容監察」召集人,該組織旨在監察美容業的銷售和營運行為。
原告方指出,袁海文於2020年12月18日記者會的發言及派發的新聞稿,提及部分美容處所為牟利不配合防疫政策、增加疫情擴散風險,加重醫護負擔,「公然違反禁令」、「食緊公營醫護鴾H血饅頭」,指原告等公司或收取政府的防疫抗疫基金資助後「偷偷地做生意」,又點名提及原告,顯示原告是針對對象之一。
原告表示,袁海文的言論及派發的新聞稿均牽涉誹謗原告,事實上原告公司無收取防疫基金,但是因為袁海文的虛假言論導致原告蒙受特殊損失(special damage),包括原告在2020至2021財政年度的總營業額為約8436萬元,當中損失了25%至30%的利潤,另外查詢數目及病人出席率跌了九成。
被問曾申美容院資助 謂條例不清終被拒
原告公司西醫王翊馨昨在庭上接受被告方提問。被告方指出,原告診所提供包括注射肉毒桿菌在內的療程,宣傳美容用途;王回應,Botox具醫療效用,如治療磨牙及斜視症狀。被問到為何原告自稱診所,卻兩次申請政府為美容院所設的資助,王稱當時條例不夠清晰,公司終因不符資格被拒申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 1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