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法修例通過 違守則停職議員無薪津
【明報專訊】為配合制定《立法會議員守則》,立法會昨全票通過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將議員停職不獲發薪津的處分適用範圍擴大至違反《守則》的行為。政務司長陳國基表示,政府充分肯定和支持立法會完善議員履職制度,認為《守則》有助議員高效履職,提升議會效益和透明度。
陳國基:充分肯定完善履職制
《立法會議員守則》列明議員職責和操守要求,並引入針對議員不當行為的投訴及處分機制,最嚴重可停職並扣薪津。政府相應提出修訂權力及特權法,現時議員因違反《議事規則》「作出極不檢點行為」停職才會停發薪酬和津貼,修例後處分範圍將擴闊至因違反《守則》而停職。修例草案昨以88票贊成三讀通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按慣例沒投票。
建制派「班長」廖長江發言稱,「愛國者治港」制度杜絕「反中亂港」勢力,但議員不可鬆懈,應克己修身、專心致力服務市民,相信新制度有助加強議會問責,警惕議員自我監督。
議員稱增問責助警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k則謂,新制度有助立法會更有效履行憲制角色,加強議會公信力和問責效能,並對議員提出更高的標準要求。
陳國基表示,政府充分肯定和支持立法會完善議員履職制度,積極配合立法會建議,提出修訂權力及特權法,落實《守則》的處分機制。他稱,目前行政立法良性互動,共同為經濟、民生努力,對於立法會繼續自我完善致以衷心謝意。
至於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提出制定《立法會議員守則》及相應修訂《議事規則》的議案將於今日審議。修例內容和《守則》將於明年1月下屆立法會上任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