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SP供款超額度非無心之失 稅局狠罰老實納稅人
【明報專訊】根據一宗加拿大稅務局(CRA)官司判決,一名遵紀守法的納稅人,幾十年來按時報稅,但在向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繳款時超出可供款額度2,000元,被稅局徵收罰款。法官最終裁定納稅人不算「無心之失」,不能豁免稅項及罰金。
超額部分每月收1%罰款
根據稅務法規定,納稅人向RRSP的繳款如果超額,只要沒超出可供款額度2,000元,都不會有處罰;但如果超出額度,則按超出2,000元以上的部分,每月徵收1%的罰款,直到超出部分從帳戶中移除為止。
至於最快、最簡便的糾正方式,是向RRSP發行機構申請撤回超額部分,即填寫稅務局表格T746《計算未扣除RRSP繳款退稅的扣除額》,用於抵銷從RRSP中取出的這筆金額所帶來的收入。另一種選擇是填寫T3012A表格《未扣除RRSP繳款退款的稅收減免申請》,用作申請在不扣稅的情況下抽回超額繳款。
如果確實因RRSP超額繳款而被徵收懲罰性稅款,CRA有權取消這筆稅。因此被懲罰性徵稅的納稅人,只要能證明那筆超額的繳款是因為無心之失,並且已經採取了合理步驟來糾正錯誤,就可以書面向CRA申請豁免。
如果申請豁免被CRA拒絕,納稅人可以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這就是本案中一名納稅人的做法。
2021年4月,該納稅人向RRSP繳款22,118元,但他那一年的繳款限額僅有9,504元。2022年4月,他意識到錯誤,通過填寫T3012A表格申請,從RRSP中免稅抽走超額的部分。
同年8月,CRA批准了T3012A表格,允許他提取12,614的超額繳款。同時,CRA還通知他需要提交2021年度的T1-OVP報稅表,以計算和繳納超額繳款稅。他隨後請求CRA代為提交T1-OVP表格,CRA也照辦了,並寄來一份2021年度的T1-OVP評稅通知,要求他支付955.26元聯邦稅(即每月1%的罰款)、85.97元的罰金和27.37元的利息。
至9月,該納稅人請求CRA豁免其超額繳款稅和罰金,但被CRA拒絕。2023年6月,此人再次提交申請,解釋自己在計算繳款額度時,誤用了2019年的稅務局《評估通知書》中的額度,而非正確的2020年額度,並強調並未從這筆超額繳款中獲得任何收益。
但CRA還是拒絕,理由是CRA已提供了正確信息,納稅人本應以此作出正確判斷。他的犯錯不屬於「無心之失」。
申請不受理 鬧上法庭終敗訴
官司打到聯邦法院。該納稅人提出5項理由:第一,40年來從未出錯,現在卻被過分懲罰;第二,這是一個誠實的錯誤,他沒有獲得任何收益;第三,CRA濫用職權;第四,該決定與《所得稅法》的立法意圖不符;第五《稅法》設定的懲罰「非理性且被濫用」。
法官雖然承認這可能是一個「誠實的錯誤」,但指出納稅人辯解的理由「毫無根據」,CRA只是按照議會制定的法律執行,並無證據表明其濫用權力或偏離《稅法》的立法意圖。
法官總結稱,「誤解RRSP的繳款限額,本身不能被當作無心之失,因為確保申報信息準確是納稅人的職責和責任」。
法官最後駁回了納稅人的司法覆核申請,認定CRA的決定合理,不適用於酌情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