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報告:母感事主誇大 虐待是「一般打女」
【明報專訊】法庭早前為3名被告索取心理報告,法官張慧玲昨日判刑時讀出內容,當中提及其中一名被告疑在照顧兩名事主時引發性刺激,而事主母親則認為自己的行為沒問題,只是女兒在誇大案情;張官直指案中母親的想法「出奇」。另外張官庭上提及,辯方書面陳辭曾建議母親刑期定為監禁14個月,張官明言「全部加埋14個月?你當事人唔使旨意」。
綜合張官庭上判刑及辯方進一步求情陳辭,心理報告顯示,首被告全志明為內地人,在港居住時不能工作、沒社交,在事主母親、第三被告N.D.租予他的地方獨居;正因首被告不能與N.D.同住,不能與她發生親密行為,他之後或在照顧兩事主時引發性刺激。
一男友稱退休金被騙「孽緣」
報告又稱,首被告仍否認曾與事主女童X發生性行為,次被告李錦輝也堅稱自己無辜。心理學家認為無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有戀童癖,重犯風險低。此外,辯方在書面求情陳辭稱,首被告沒使用武力威嚇X,反之是X曾對他主動。至於次被告,辯方庭上求情稱,李形容與N.D.之間屬「孽緣」,被她騙走逾60萬退休金。
「找男友為女兒有人照顧」
第三被告N.D.的報告則顯示,她涉虐待女兒,自稱只是「一般打女」,且她仍認為兩名事主誇大性侵事件。張官提及N. D.的想法時說:「老實講,我都覺得出奇。」報告續稱,N.D.展示愛女兒及支持丈夫的形象,卻發展婚外情,N.D.認為這沒問題,她找男友不是為了性,而是為了女兒有人照顧,報告認為她自我中心、對關係的界限模糊。另外辯方口頭陳辭補充,兩名事主或不會再認N.D.作母親,認為她可能沒重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