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條例鬆綁 料建板道活化碼頭 本研憂填海面積大增 甯漢豪承諾不縮維港定義
【明報專訊】立法會《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昨以不記名方式三讀通過,修例後政府可以「改善海港工程」為由,在維港填海興建設施,每項目容許填海面積可達0.8公頃(相等於一個草地足球場),發展局之前已指出,修例後堅彌地城海旁行人板道、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活化等填海項目便可以上馬。有議員更提議應收窄「維港」範圍,進一步為填海鬆綁;本土研究社則憂慮修例後令維港填海面積大增。發展局長甯漢豪作出兩項保證,即沒有收窄維港範圍的定義,及沒有將跨海天橋納入可豁免範圍,以免引起更多爭議。
免爭議 沒納入跨海天橋項目
甯漢豪認為,現行《保護海港條例》限制海港內的填海項目,但沒有列出具體機制,以確定填海項目是否能滿足「凌駕性公眾需要」以推翻「不准填海推定」,因有關限制適用於所有海港填海工程,不利維港內做改善維港填海工程。
最新修例為政府填海工程鬆綁,並賦予財政司長權力批出指定填海項目。修例後財政司長可批出豁免,進行面積不得超過0.8公頃的海岸泳池、觀景台等14項海港工程(見表);以及填海面積不得超過3公頃、填海工程預計不超過7年的非永久填海工程。
至於不能獲豁免的大型填海工程,改由填海倡議人評估擬議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收集公眾意見,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是否推翻「不可填海推定」。就大型填海工程發布凌駕性公眾需要評估報告的要求,發展局亦採納法案委員會的意見,同意在擬議條文加入網站上發布該評估報告或經修訂的評估報告,以及指明須在相關法定公告中載有發布該報告的網站的網址。
鄧家彪:維港涵荃灣難理解 應收窄
工聯會九龍東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認為,維港的定義太廣闊,建議收窄至1997年實施初期「中央海港」的定義,例如位於荃灣與青衣之間的藍巴勒海峽、啟德舊跑道連接觀塘間的水體,難讓人理解有關地方屬維港。不過,甯漢豪回應稱不希望放寬,「不動維港的範圍」;亦不會把跨海天橋納入可豁免範圍(即不屬14項可填海設施),以免引起更多爭議。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是次修例容許14項符合指定類別和面積上限的海港改善工程申請豁免,但他擔心政府日後以其他理由,加入更多項目,「這一刻說不會再加,但不能保證以後是否增加」。陳稱,過去一些填海項目因《保護海港條例》而未能落實,如油塘灣填海計劃,他擔心政府會重提有關計劃,令維港填海面積大增。
14項工程鬆綁 陳劍青:難保再增
對於修例後有何工程會率先推出,發展局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在修例諮詢和審議過程中,政府收到不少如何改善維港兩岸海濱的提議,當局已備悉有關意見,並會視乎可動用的資源作部署,與不同界別交流,希望善用修例後拆牆鬆綁的機制,推動更多有利市民享受維港海濱的工程。
根據發展局於2024年12月提交的立法會文件,當局曾提出修例後5項有可能推展的項目,例如於堅彌地城新海旁興建行人板道、活化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設施、灣仔會展中心外的慶典主題區設置新海岸台階,亦會在灣仔水上運動及康樂主題區和銅鑼灣活力避風塘主題區,將現有海岸台階延伸至水體;以及為土瓜灣翔龍灣對開臨海煤氣設施用地與紅磡青洲英泥碼頭一帶臨海地段,以改善紅磡及土瓜灣附近海濱暢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