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沉船經過 船長一概拒答 生還者指救生圈僅64個 不見救生衣
【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事隔逾12年,死因庭昨展開死因研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當年警誡下表示,「海泰號」在前方500米高速駛來,他鳴笛示意雙方轉右,海泰號仍駛近,最終兩船相撞。惟當警員問及沉沒過程,周志偉一概拒絕回答。此外,庭上首次讀出多名生還者的證供(見另稿),其中乘客之一、港燈工程師透露,事前曾在上層船尾點算救生圈,發現64個,但不見救生衣。聆訊今續。
船長:鳴笛示意兩船相避
拒答有否茩憤穿救生衣
事發2012年十一國慶晚上,兩船相撞奪去39條人命,死因研訊料歷時60天(見表)。裁判官周慧珠甫開庭稱,研訊旨在查明事實,不會審視民事和刑事責任,但希望公開嚴明地找出事實,可令失去至親的人感到事件告一段落。
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昨讀出15名證人的書面供辭,未傳召任何證人到庭。李透露將傳召92人出庭作供,並呈交166名證人的供辭。庭上首先讀出「南丫四號」乘客、港燈職員黎浩然的證供,黎當日安排港燈員工和員工家屬參觀發電廠,當晚約124人登船觀賞維港煙花。黎晚上8時許走入駕駛室,見船長精神狀態正常,及後起航4至5分鐘後,黎發現另一艘船「海泰號」駛近;船長向右扭恁A隨即兩船相撞。黎見船傾側入水,遂報警求助。另一港燈職員霍永基則表示,不知道海事處曾發出觀賞煙花的指引。
乘客:船長扭扆j避
兩船隨即相撞
「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事發翌日涉「海上危害他人的安全」被捕,庭上讀出其警誡供辭和錄影會面謄本。周曾在港燈任水手,後來考獲船長牌照,有20年駕船經驗。事發當日,周與輪機員(俗稱「大偈」)梁沛生、水手梁帶猷一同工作,惟警員問及具體分工時,周拒絕作答。
周志偉稱,較早前以時速約12海里駕船,其後在石角嘴發現另一艘船「海泰號」在前方約500至600米高速靠近。周考慮航行有危險,鳴笛示意雙方各自右轉避開,並「姿犮k恁v轉右約35度,惟對方仍高速駛近。雙方相隔逾200米時,周決定減速停船,惟兩船相撞傳出巨響,周最終獲救。警員問及撞船經過、船上設備是否運作正常、有否通知乘客穿救生衣,以及船上3名人手是否足夠等,周一概拒絕回答。
庭上讀出12名死者家屬2012年10月錄取的書面供辭,部分是首次在公開法庭披露。港燈工程師張國康供稱,當晚一家四口在「南丫四號」上層的露天甲板,突然傳出「砰」一聲,他和兒子張頌軒跌在地上,並和妻女失散。他在上層船尾取救生圈,和兒子點算後發現有64個,其後船下沉。他在混亂間掉了眼鏡,難以看清現場環境,終發現兒子命喪大海。
南丫海難遇難者家屬一直爭取開死因研訊,死者趙少k的胞弟趙炳全2023年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終達成心願。據悉,趙為首名出庭的證人,預料明日(8日)上證人台作供,之後財利船廠工程師將以視像作供,「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則不在死因庭證人名單上。資料顯示,周於2015年裁定誤殺罪不成立,但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囚9個月;黎39項誤殺罪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囚8年。昨午散庭前,李希哲表示已向部分證人發出傳票,惟未獲回覆,提議法庭考慮簽發手令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12】
明報記者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