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學生團體須註冊 簽領袖約章遵新指引
【明報專訊】嶺南大學更新學生社團註冊程序,要求學生團體須註冊並簽署《學生領袖約章》。校方前日(4月30日)於學生事務處網頁公布,下學年以嶺大名義組成的所有學生團體須於7月13日前申請註冊,並簽署《約章》及遵守新指引內容(「A Must for Student Societies」,下稱指引),倘發現學生團體的成員犯法及違規行為,所屬學會將遭撤銷註冊。嶺大學生會表示,昨晚開會商討應對,包括討論會否簽署約章及註冊。
學生會:開會討論會否簽署
嶺大回覆本報查詢稱,學生團體須向學生事務處完成註冊程序,並遵守相關指引及規範,以獲得大學在場地及資源等的支援,校方期望改善學生團體管理工作,促進多元共融學生社群及豐富校園文化體驗。
成員倘違法 學會可遭撤銷註冊
最新指引列明,如學生團體成員違反香港法例,所屬的學生團體會被暫停或終止註冊,相關案件亦會交校方紀律委員會審議。
指引亦規範「組織學生活動」,指學生須遵守香港法律和大學規定,亦應以社會普遍接受的方式負責任地行事,其中就使用社交媒體設指引,提醒學生團體應牢記在網上的行為代表嶺大立場,發布前再多作思考(think twice),確保不包含辱罵、暴力等內容,亦不會違反國安法等法例;如學生團體要邀請嘉賓,應盡力確保他們的行為得體。
提醒網上行為代表嶺大 須確保不違國安等
校方要求學生團體7月13日前簽署《約章》,確保守法及維護嶺大的原則,尤其須嚴格遵守最新指引。嶺大學生事務處本月至7月或要求與各學會、系會及院會中的4名主要幹事會面,日後亦會在網頁設立指定頁面,供註冊學生團體宣傳信息,列明團體名稱、章程及會員申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