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例「不知者不罪」 環團籲增宣傳堵漏
【明報專訊】《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禁止銷售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但如商戶在不知情下售賣或提供,不算觸犯法例。綠惜地球助理環境事務經理陳永傑認為,該法例下只要商戶聲稱採購時不知貨物是受管制「氧化式可分解塑膠」便猶如「不知者不罪」,但環保署介紹走塑政策的網頁「截塑」卻未對「氧化式可分解塑膠」清楚解說,商戶易誤墮法網,認為當局應加強宣傳,全面淘汰該類產品。
環保署表示,由於辨識個別產品是否由「氧化式可分解塑膠」製成可能有一定難度,《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列明「任何人(供應者)不得在其業務過程中,將供應者知道是氧化式可分解塑膠製的產品,向另一人供應」。
「截塑」官網增添加劑介紹
本報昨檢視「截塑」網頁,發現常見問題部分新增一條問題「如何分辨產品是否『氧化式可分解塑膠』製成?」答案提供該種塑膠的添加劑名稱及商標,如epi、d2w及P-Life等,陳永傑歡迎此做法,認為有助市民分辨市面出售的塑膠產品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