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認藏太空油 還押候判
【明報專訊】44歲男子去年11月管有含「太空油」的煙匣,因而被控一項「管有第I部毒藥」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認罪。裁判官李志豪稱,無論在修例前後,涉「太空油」的案件都具一定嚴重性,該物質也會造成禍害。李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戒毒所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被告蘇勇威(44歲,無業)承認一項「管有第I部毒藥」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11月9日在旺角新興大廈外並非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文的規定,管有毒藥表第I部所列毒藥,即煙匣內的0.54克液體內有依托咪酯,以及0.84克液體內有尼古丁。
案情指警員2024年11月9日在新興大廈外發現被告形[可疑,其後在他的袋子中搜出兩個疑似含有依托咪酯及尼古丁的煙匣,因此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關煙匣為自用;他同年12月起沒向警方報到,因而被通緝,警員今年4月12日巡邏時發現被告並拘捕他。政府化驗所化驗結果顯示,案中兩個煙匣分別載有0.54克含依托咪酯的液體,及0.84克含尼古丁的液體。
【案件編號:WKCC 1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