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回應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判決 孫青野:倘出狀G 人大決定國安法需修改否
【明報專訊】終院裁定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得直,外界關注當局會否修改《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孫青野昨在北京接受傳媒訪問,稱未了解事件。被問到國安法是否有漏洞要改,他稱國安法應持續完善,過往5年「實施得很好」;如國安法出現狀G,應交由人大決定是否修改。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陳弘毅則表示,改法律無追溯期,不涉及「輸打贏要」。翻查資料,港府過去亦曾刊憲直接修改實施細則。
綜合資料,支聯會不是首個被警方國安處索取資料的對象,警方曾使用實施細則不同附表的權力,調查「35+」初選案、網媒「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等國安案件。2020年12月,警方引用附表7第3條,向「獨立媒體」、「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所屬公司發出「提交物料令」,要求交出涉及初選的材料。
2021年9月,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已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向蘋果印刷有限公司發出凍結令,將公司的將軍澳廠房凍結。同年12月,警方搜查網媒「立場新聞」前董事吳靄儀的寓所,吳其後入稟狀透露,警方根據附表1獲批手令,到其寓所檢取材料。
翻查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由特首會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制訂,政府過去亦曾刊憲直接修改。2023年12月政府刊憲,明確規定由保安局長發出的凍結財產通知書,在相關法律程序待決期間仍然有效,直至程序完結。
鄧:研支聯案判辭 視需要改執法措施
終院裁決亦批評控方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隱去資料,做法「弄巧反拙」,致司法不公。鄧炳強昨被問及日後會否再用PII隱去資料,鄧指正研究判辭,亦會一併考慮昔日涉及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經驗,看看是否需要在法律規定或執行機制方面,透過措施進一步改善,令當局在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方面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