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終院周四頒判辭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煽動案,以及已解散支聯會拒應警方要求交資料案,兩宗終極上訴本周四(6日)一併裁決。兩案均由5名終院本地法官審理,無海外法官參與。
兩案均無海外法官參與
譚得志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2022年被判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罪成,判囚40個月。譚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遭駁回,終極上訴早前在終院審理。譚得志一方力陳煽動罪應在高院由陪審團審理,控方須證明被告有煽惑暴力意圖,並援引印度聖雄甘地承認煽動罪後陳情,稱只要不提倡暴力,就有自由表達不滿;律政司一方則重申毋須證明被告有意煽暴。
至於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時任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被裁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終極上訴,早前在終院開庭。鄒幸彤親自陳辭稱,警方隨便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而法庭須遵從警方判斷,顯示香港是「警察社會」。法官當時稱法庭不在乎何謂警察社會,只關注法律議題。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兩宗上訴案本月6日一併開庭宣讀判辭。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審理。
【案件編號:FACC 10、1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