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向運輸局投訴航空公司 禁公開結論 違規最高罰5000元
【明報專訊】根據《加拿大運輸法》(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ct)的擬議修訂案,如果乘客向加拿大運輸局(CTA)投訴航空公司,不可以公開分享運輸局的最終處理結果,否則屬違法行為,投訴者可被處以罰款,首次罰款為50元。
新修訂案將允許CTA更新其指定規定條例(DPR),對任何違反法案中的「資訊保密 」條款的人士處以行政罰款 (AMP),最高罰款金額是5,000元。
航空旅客權益會主席盧卡斯(Gabor Lukacs)上周在社交媒體臉書發文,呼籲民眾在2月28日的截止期前,向CTA提供反饋意見,譴責相關的修訂。他寫道:「這是違憲的,違反了憲章,而且也超出了CTA規管乘客或公眾言論的權限。」
《加拿大運輸法》曾在去年進行了以下修訂,當CTA的航空旅行投訴解決官員下達一項命令時,該機構要求航空公司公開某些細節,包括航班號碼、出發日期、延誤的性質(如適用)以及是否按照合約條款提供了「補償或退款」。
如果投訴人或航空公司提出要求,CTA可以決定對裁決的任何部分保密,但上述細節除外。除非雙方同意,否則不能透露有關如何解決問題的任何其他信息。
CTA的發言人胡爾托(Jadrino Huot)在向傳媒發出的電郵中說:「投訴人可公開討論關於旅行經歷的細節,保密的部分是投訴解決程序。」他指出,指定規定條例(DPR)的更新是立法或條例變更後的標準做法。
他說:「透過是次更新,並非觀察到任何系統性問題的結果,也不表明CTA有意使用這些權限對航空公司或乘客執行保密,或將自動實施任何處罰。」他還說,關於裁決的保密性,沒有新的法律要求。
CTA沒有回應有關罰款金額的具體問題,但如果根據該機構的罰款框架,該項違規行為被定為最低嚴重級別,首次罰款是50元。其後每次就相同事項違規時,罰款金額將翻倍。根據該法案中的行政罰款,其規定的最高罰款金額是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