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訪客禁收款售貨 議員籲放寬
【明報專訊】本港不少商場、公共空間都會舉辦市集,吸引網店、中小企等參與,海外商家亦會趁機來港推銷。根據入境處資料,獲准以訪客身分入境香港者,可參加展覽會、交易會,但不可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或提供服務,亦不可自行搭建展覽攤位。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相關要求不合時宜,建議放寬規定。
根據《入境條例》,以訪客身分入境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以及就讀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如違反逗留條件,最高可判監兩年及罰款5萬元。入境處網站列明,以訪客身分來港的參展商不可在展覽會、交易會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包括向公眾收取款項,但可推廣產品或服務;參展商必須聘用合法受僱者在展覽會、交易會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
江玉歡認為手工藝展在海外流行,收錢不應透過中間人,又認為應讓來港短期參展者不需取得工作簽證亦可售貨,香港有需要放寬規定,減輕衍生風險。
江玉歡亦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宜多到市集現場了解來港商戶的需要,而出租場地的公司亦有責任確保租場者具信譽及良好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