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告WSJ母企 律政司研介入否
【明報專訊】記協主席鄭嘉如去年7月遭道瓊斯公司旗下《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11月到勞工處申索,後向法庭申請私人檢控公司兩項與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活動權利的相關控罪,裁判官去年12月發傳票。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聆訊,鄭嘉如一方認為本案涉公眾利益,宜盡快處理,辯方及律政司則希望將案押後;庭上提到律政司需時考慮是否介入。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將案押後至4月22日再訊。
鄭嘉如方稱涉公眾利益 籲快處理
鄭嘉如昨有到庭,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及Nicklaus Pannu-Yuon代表;被告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有派人到庭,由大律師黎建華代表。
被告被控《僱傭條例》兩罪,即「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及「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
根據控罪詳情,鄭提出告發,指被告於2024年6月21至22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故意阻止她行使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成為已登記職工會人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就參選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獲得許可,而該許可會被拒絕,並聲稱若她出任該職位,將不會繼續受僱。另一控罪則指,被告同年7月17日因鄭行使前述提及的權利,終止其僱傭合約。
勞處曾索意見 律政司倡不檢控
代表鄭嘉如的資深大律師祁志表示,得悉律政司一方冀將案件押後8周以考慮是否介入聆訊,辯方同意。祁志續指,勞工處去年12月6日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同月20日律政司建議不檢控,同日法庭發出傳票,律政司當時已取得相關文件,故認為辯方和律政司有充分時間審閱相關證據,形容本案「簡單」。
官應辯方申請押後 4月再訊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黎建華回應,指控雖然簡單,但涉及好幾名公司僱員,部分人可能並非身處本司法管轄區,故需時索取指示,8周已是保守估計。蘇官關注本案是否迫切?祁志稱是,指鄭嘉如已遭公司解僱,案件牽涉國際新聞機構阻止員工參與職工會活動,涉及公眾利益。辯方透露有計劃諮詢較資深法律代表,又指本案很可能有法律爭議。蘇官最終應辯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4月。
【案件編號:ESS 3533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