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振中控侵犯襲擊下屬 辯方結案:事主口供造作不實
【明報專訊】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嫌非禮女下屬及襲擊同袍案,昨在區院作結案陳辭。辯方質疑女事主證供不合理,並指她事後向一名女總督察投訴,惟根據相關投訴內容,當晚女事主在殘廁內喊「唔好」,電光火石之間被告將陽具伸入女事主口內,同樣情節發生3次。辯方質疑證供「過度造作、不實」。控辯雙方已完成陳辭,案件押後至4月15日裁決,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陸振中(42歲)被控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三度非禮女子X;以及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涉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質疑被非禮仍主動靠近被告
辯方表示採納書面陳辭,並就被告涉於粉嶺聯和墟熟食中心的殘廁內3度非禮X的事件作補充陳辭。辯方指,若X的證供實屬,她理應感到無助及絕望,亦會意識到進入殘廁內可能有不快的經歷。但即使X可能受到酒精影響,當晚X的行為表現與她遭受性侵的反應不符,包括如果發生了第一次非禮事件,X不可能在其後兩次事件中仍與被告一同前往廁所,亦沒有理由不在途中反抗,反而主動靠近被告。
「無同事問候」 質疑不適說法
辯方表示,當晚X並非如她形容般體虛及軟弱,因為「沒有同事問候她要否早點回家休息」、X離開食肆時能夠自行站立及揹起背囊,以及致電男友,向對方表示自己身處聯和墟。至於X事後向一名徐姓的女總督察投訴被性侵,辯方指根據徐說出X的投訴內容,當晚X在殘廁內說「唔好」時,電光火石之間被告將其陽具伸入X的口內,而且同樣情節應該發生了3次。辯方質疑這樣的證供會否「過度造作,甚至屬於不實」。
【案件編號:DCCC 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