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死者為地主 屢與發展商打官司 年老難表達 兒孫曾助作供
【明報專訊】元朗振興新村雙屍案的九旬死者文彥均(文叔),生前持有多塊新界土地業權,多次與發展商對簿公堂。本報翻查法庭文件,判辭提到文叔一直無律師代表,親自「揗上揗落」多次由元朗出市區應訊,並因年紀原因,口齒表達困難,先後獲法庭批准由兒子文國強、孫兒文浩朝協助表述;文叔曾認為,發展商像「大人欺負小孩」一樣逼他賣地,惟他最終被裁定敗訴並須承擔訟費。
涉至少7幅地全敗訴 一案昨頒判辭
曾斥發展商「大人欺負小孩」
文叔曾先後與3間公司對簿公堂,涉至少7幅地,大部分位於新田一帶。據2014年一份判辭,文叔年幼時正值二次大戰,因家境清貧,教育程度僅至小二;他於1987年透過繼承遺產獲得土地業權,其餘業權原屬其8名兄弟,後被發展商收購,發展商曾詢問文叔出售業權意願,惟雙方談判不果衍生官司。
文叔認為自己是「被迫」打官司,強調沒意願賣地,法官考慮地段用途和分劃程度後,接納發展商建議分劃土地,裁定發展商勝訴。法官稱理解文叔不願賣地、年邁和身體欠佳等,但指他沒把握機會庭外和解,亦沒按法庭建議尋求專業意見,下令他付訟費。
另一案涉及牛潭尾一帶4幅土地,根據判辭,發展商2022年初獲城規會批准,在涉事土地鄰近地段和政府土地興建過渡房屋,並計劃將涉事土地納入計劃,惟發展商未擁有全部業權,故要求法庭向文叔頒「出售令」。根據判辭,法庭曾批准文國強和文浩朝協助文叔出庭陳述。文叔表明不願出售業權,斥發展商不公,惟法官指他未有提出土地出售會對其造成任何困境,認為將涉事土地併入過渡屋計劃是良好時機,故批准出售。翻查資料,該地段附近現為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營運、由新世界借出的過渡屋「新田部屋」。
第三案涉及位於米埔的廢棄池塘,該地可建村屋。法庭昨就此案頒下判辭,提及發展商曾向文叔提出收購業權,文叔雖曾邀約發展商會面,惟他最終拒見;發展商估價逾243.5萬買入業權,文叔還價逾2378.2萬元。法官認為文叔開價不合理,態度不合作;又稱該土地規模相當大,分劃土地後仍足夠讓文叔或其子孫興建自己的村屋,故頒令分劃土地,文叔須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