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教滑翔傘致學員重傷 認民航罪揭教練牌被停
【明報專訊】馬鞍山昂平於2023年10月發生玩滑翔傘墮坡意外,一名女子小腿粉碎性骨折,時任警員的滑翔傘教練昨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案件押後至2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庭上透露,案發前被告聲稱擁有美國三角翼及滑翔傘協會(USHPA)訓練員牌照,惟實際上已被停牌,而案發後他遭警隊勒令辭職。
案發後遭警隊勒令辭職
本案為首宗以《民航法》檢控的案件。被告袁偉傑案發時任職警員。其承認的案情指出,2023年6月,女事主張藝琦透過社交平台「小紅書」聯絡自稱滑翔傘教練及警員的被告,表示有興趣學習滑翔傘運動。當時被告表示不會就滑翔傘課堂收費,但事主需替他購買相關器材。事主認為被告的警員身分令她「有信心」。
同年9月,事主在餐廳參與被告講授的「滑翔傘理論課」,其間被告提及自己是USHPA註冊訓練員;至10月2日,兩人按計劃在馬鞍山昂平玩滑翔傘,當天被告向事主提供頭盔後,便以雙人滑翔傘接載事主,事前無向她講述起飛、降落及相關緊急程序,亦無檢查設備。最終涉事滑翔傘起飛數秒後,右側安全帶鬆脫,被告和事主雙雙跌落附近斜坡。
穿拖鞋未查裝備 起飛甩安全帶
事主腳踝骨折4次手術
事主其後由飛行服務隊送院,經診斷發現右腳踝嚴重骨折,需接受4次手術和後續療程,右腳活動範圍嚴重受損。同年12月8日,被告在無被捕下與警方錄取供辭,表示「我沒有做」;去年5月14日被告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調查發現,意外發生原因包括被告案發時穿著拖鞋、沒檢查是否所有安全帶皆繫上吊具,以及在失平衡時未能控制滑翔傘。
辯方求情稱,本案為首宗以《民航法》檢控的案件,被告「完全出乎意料」會面臨刑事檢控,且本案事主早前循民事控告被告,形容案發後被警隊勒令辭職、改任速遞員的被告面臨龐大壓力。
官准索社服令報告
辯方稱,被告就滑翔傘運動有豐富經驗,因「一時疏忽」犯案,非刻意為之;被告現時深感後悔,望向事主道歉。辯方望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獲法官批准。
【案件編號:DCCC86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