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 警認索密碼未警誡 被告涉Tg問「20公斤黑火藥威力」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等法院踏入第26天審訊。根據警方檢取的手機對話,被告張家俊涉以應用程式Telegram(Tg)與他人商討放置炸藥,問「20公斤黑火藥威力大嗎?假如黑警站在5米範圍內」。在辯方盤問下,警員認索取手機Tg密碼前無警誡被告,稱「當時電光火石間,我無研究過(警誡)個問題」。
偵緝警員劉劍活負責檢取第四被告張家俊的手機,為手機Telegram拍照取證。庭上展示Tg對話,機主疑與同案何卓為及李嘉濱持有的帳號聯絡(見表)。何卓為曾問機主身處位置,機主回答「搵緊中移動卡」、「再試下3個引線先」。
庭上顯示,機主曾向網友「Mike Chen」查詢20公斤以上的炸藥威力,對方回答「20公斤有破片、有密實的裝填會死」、「20公斤穩死的,一定要有碎石,那會死多幾個」。機主問一種化學粉末的比例;對方發送有硫磺和鋁粉等的照片,回答比例為4比2比1。此外,機主自稱最近被跟蹤,指「全部都是香港警察註冊的車」,對方回應「還真是粗暴啊」。
辯方盤問下,劉劍活供稱警員破門進入張家俊寓所時,沒有和張發生身體接觸,張已經「唔知點解鰜蛂v。辯方提出,實情是較早到場的警員襲擊張,「打到佢跌低」,所以劉不知道張受傷經過;劉否認說法,稱只是辯方假設。
警員稱須先消除引爆炸彈疑慮
承認一般會警誡被捕人
辯方關注,劉劍活向張家俊查問手機Tg密碼時,有否問張的意願和施行警誡,劉承認沒有。劉供稱,張是牽涉3宗嚴重爆炸案的被告,自己無法排除張的手機會否用來通風報信,甚至用作引爆炸彈,「我有必要去清除疑慮先」,所以劉在短時間內沒有施行警誡。辯方質疑警誡可在一兩秒內完成,「唔憪A好多時間?唔差鶪@兩秒?」劉回答「引爆一個炸彈,都唔需要花好多時間」,重申警方持搜查令檢取手機,但承認若手機內容與案情有關,一般會警誡被捕人。
官斥辯方評論證供 屢打斷提問
聆訊期間,法官陳仲衡多次打斷辯方大律師張志輝提問,指辯方不可評論證供,「呢個係基本守則,陋習唔可以繼續」。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