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倡法庭看實質工作 「勿依賴一紙合約」
【明報專訊】在外賣員阿俊入稟前一個月,區域法院裁定另一受傷「戶戶送」外賣員和平台無僱傭關係,下令剔除申索。有法律學者表示,法庭應審視外賣員的實際工作,而非依賴一紙合約斷定外賣員為自僱人士。立法會議員則稱即使外賣員無法定假期等福利,工傷補償額應和《僱員補償條例》看齊,建議政府立法。
官按服務協議 剔除車手申索
前述案件原告Gurung Sanjaya Man為電單車手,2022年2月送餐途中與貨車相撞,導致食指受傷及鎖骨骨折,入稟向戶戶送追討僱員補償。區院暫委法官汪祖耀在判辭表示,根據外賣平台與送遞員訂立的「服務協議」,原告為自僱的服務提供者,可自由選擇接單,並非強制使用公司裝備,無資料顯示雙方存在僱傭關係。法官最終裁定申索屬「濫用程序」,下令剔除申索,原告須付訟費。
學者:外賣員跟指示 顯平台管控
港大法律系客座教授、勞工法專家Rick Glofcheski向本報表示,法官以原告理據薄弱為由,未經審訊下駁回申索,他稍感驚訝和不幸。他認為法官僅從表面考慮「服務協議」條款,例如外賣員毋須穿制服和用公司保溫箱,但在實際層面,餐廳老闆可能依賴外賣員的公司標記派餐,此等因素比合約更重要。
Glofcheski表示,外賣員須跟隨平台指示和路線工作,顯示一定程度的管控,存在實質僱傭關係。他指現代零工經濟(Gig economy)下,平台可以演算法等方式管控員工,法院和政府應與時並進,加上平台僱傭關係是新近的法律議題,釐清問題對勞資雙方均有利。
議員指政府「十五十六」 倡平台勞工納《僱傭例》
本港未有法例對應平台經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認為政府心態「十五十六」,一方面想鼓勵外賣平台的新形態,另一方面擔心提升勞工權益會影響行業發展。他指平台員工欠缺勞工法例保障,「傷殘津貼又好,綜援也好,不幸遇上意外或靠公帑承擔」,而平台利潤不少,應承擔僱主責任。
郭偉強認為最直接的做法是將平台勞工納入《僱傭條例》,享有強積金和法定假期等,惟政府不願意確立僱傭關係,餘下方案是以立新法訂明平台勞工補償權益,例如工傷病假收入可達兩年,與《僱員補償條例》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