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預謀私了 ?白衣人暴動囚4年1月 認為黑衣人聚集英龍圍非全然無辜
【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襲擊,報稱商人的46歲白衣人向黑衣人投擲地盤燈及木棍,經審訊後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名成立,還押至昨日在區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認為黑衣人出現在元朗英龍圍外不是巧合,亦非全然無辜,惟白衣人有預謀行動且對黑衣人的襲擊屬於「私了」,考慮被告僅藉在場鼓勵暴動,以及被告在元朗區內熱心公益可予減刑,判處被告入獄4年1個月。
6案底1涉傷人 熱心公益減刑
被告鄧嘉民(現年46歲)報稱商人,經營停車場生意,為元朗圍村原居民。鄧過往曾有6次定罪紀錄,曾於2009年有意圖而傷人。控方案情稱,當晚元朗朗和路有一場暴動,白衣人與黑衣人爆發激烈衝突。起初有黑衣人聚集於元朗英龍圍外的朗和路,與白衣人對峙。後來更多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到場,一路將黑衣人驅趕至元朗站外,其間被告身處白衣人群體中,向黑衣人掟地盤燈及木棍。
暫委法官陳慧敏昨於判刑提及,辯方解釋白衣人手持寫有「保衛家園」的膠板,因有人宣稱當晚有反政府的年輕人要佔領元朗,當地村民顯示武力以示支持政府及阻止年輕人入元朗,又因年輕人欲進圍村,村民才反擊將對方趕離。
陳官亦引述辯方求情內容,稱一名袁女士為元朗區議員,對方認識被告逾10年,並為被告撰求情信,形容被告在元朗區內熱心公益,在疫情期間分發口罩及向區內老人派發免費飯盒,令長者獲得關心。
陳官表示,當晚黑衣人遮掩容貌、帶雨傘到英龍圍外,與2019年社會事件中行為如出一轍,另一邊廂白衣人也帶膠板及藤條,指黑衣人出現元朗尤其是圍村村口,不是巧合,亦非全然無辜。陳官又指白衣人有預謀犯事,對黑衣人的襲擊出於仇恨或打壓,屬於「私了」,白衣人理應找警察處理而非自行執法,更不應用暴力表達不滿。
官:不理雙方敵對 聚焦狾w寧
陳官表示,法庭毋須關注事件是否由雙方的敵對行為所引發,而應該聚焦於事件對於社會安寧的破壞。涉案暴動歷時16分鐘,在最高峰時有約100人聚集,案中沒證據被告傷害黑衣人,被告只是藉在場鼓勵暴動,本案沒有人報稱受傷及沒有公共設施被破壞。
陳官將本案與上訴庭曾處理的另一白衣人案比較,指被告的罪責應介乎被判囚7年的鄧懷琛與判囚4年的吳偉南之間,故將刑量起點定為囚4年半;又考慮辯方在審訊中同意部分控方案情,有效節省法庭時間,加上被告過往熱心公益可予減刑,最終判被告就兩罪囚4年1個月。
翻查資料,7.21事件至今共有22人被起訴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分拆成6案。白衣人佔4案涉14名被告,當中9人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蔡立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原脫罪的王志榮須發還原審重新考慮;餘下3人的案件於下月審理。非白衣人則佔兩案,會計師何贊琦罪成判囚2年9個月;林卓廷等7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押後明年2月判刑。
【案件編號:DCCC 6/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