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 警員否認預演錄口供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17天審訊。辯方指警員曾向次被告指示錄口供的故事大綱,警員表示「可以鬆章」,容許次被告否認參與羅湖爆炸案,但次被告須供出其他涉案人,並承認自己製造明愛醫院的炸彈。辯方又稱,次被告供稱事前和同案者在山上討論投資比特幣,指警員當時反駁「唔好扮洁A唔係傾點炸我],又使乜去踩線」,警員庭上一概否認。
被告稱警提示「鬆章」 篤灰可脫罪
現為警長的警員陳國威,於2020年3月8日將次被告李嘉濱押解到大角嘴宏創方,其後帶返警署錄影會面。辯方昨盤問稱,有人在宏創方外大叫「你係咪李嘉濱?我]係律師」,李來不及反應,已被陳推入私家車。陳否認說法,指有人嘗試接近李,上級指示他先帶李上車,不久上級說「無洢Y(有關)律師,已經處理驉v,相信已解答律師查詢。
辯方提出,陳國威曾與李嘉濱預演錄影會面的對答,要求李指證外號「五飛」的被告何卓為策劃事件和提供資金,又要李把炒比特幣的收益,講成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眾籌收入。辯方指陳曾威脅「你當我]傻仔,信唔信我]同你『蟆瞴z?」、「反正我唔會有得升,我就同你玩」。陳在盤問下否認指控。
辯方指警要求 將投資收益說成眾籌
本案涉及明愛醫院、羅湖港鐵站及將軍澳炸彈計劃。綜合辯方盤問說法,陳國威曾向李嘉濱表示,警方未有強烈證據指證「五飛」涉深圳灣口岸炸彈案,羅湖的閉路電視則拍不到李的行蹤,考慮李曾配合警方錄口供,李可以否認參與深圳灣和羅湖行動,但不得推卸在明愛醫院案的責任;陳否認有過上述對話。
另就「車cam」拍到李嘉濱和男子King討論將軍澳行動,辯方指陳國威明言「好彩上頭唔想做佢(King),打算放生佢」,李作供時可自行考慮是否將King「拖落水」;陳一概否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