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副省長張新免職 未交代原因
【明報專訊】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12月9日下午,在廣州召開。據「南方+」App報道,會議經表決,決定免去張新的廣東省政府副省長職務;經表決,通過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張新的省十四屆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官方暫未披露張新被免職的具體原因。此前,張新擔任廣東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負責商務、口岸、自貿、金融、供銷社方面工作,分管省商務廳、供銷社、貿促會。
公開資料顯示,張新生於1967年12月。湖南攸縣人。張新常年在金融系統工作,先後擔任在中國證監會、央行金融穩定局等部門任職。2009年2月,張新調赴上海工作,擔任央行上海總部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長等職。2017年7月,張新轉任副國家外匯管理局長、黨組成員。2020年1月,張新履新副廣東省長,直至昨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