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公司認合謀競投房會合約 罰款千萬
【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2021年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起訴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及民順清潔有限公司,以及3名公司董事競投房委會清潔服務合約時有合謀行為。競委會昨宣布,香港工商承認法律責任並同意付1096萬元罰款。
招標合約金額約1.8億 清潔工投訴揭發
競委會於2021年12月入稟審裁處,向香港工商、民順及3名董事陳明珠、鄭業釗和鄭學權展開訴訟。案件源於競委會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投訴人包括公共屋h工作的數名清潔工,稱包括香港工商及民順在內的清潔服務承辦商,在競投房委會清潔服務合約時合謀。
認至少兩年涉17份標書
香港工商、陳明珠及鄭業釗本月6日簽署同意事實陳述書,就案件達成和解。香港工商承認至少在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間,就提交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構成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願承擔法律責任,招標項目合約總額約1.8億元。陳明珠及鄭業釗同意就牽涉入違反該守則承擔法律責任。
競委會已向審裁處申請命令,包括宣布香港工商違反第一行為守則;陳明珠和鄭業釗牽涉入違反該守則;香港工商須付1096萬元罰款;陳明珠及鄭業釗須各付1萬元罰款;向二人發出為期24個月取消董事資格令等。
民順及其董事鄭學權今年1月承認法律責任,審裁處經聆訊已發命令,宣布民順違反第一行為守則、鄭學權牽涉入違反該守則。至於針對民順及鄭學權所尋求的其他命令,包括建議罰款及取消董事資格令,如雙方未能達成和解,會交審裁處聆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