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公司女廁偷拍 11女職員受害
【明報專訊】台灣一名演藝售票公司男職員,去年9月在公司女廁私藏手機偷拍11位女同事如廁畫面,事件曝光後他通過賠償與6名女同事達成和解,另外5人則堅決告上法院。台媒周五(29日)報道,高雄地方法院近日以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他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涉案鍾姓男子去年9月19日,將一部插上行動電源的智能手機固定在洗衣板後方,並放置在女廁所牆邊地板上,朝座廁方向錄影,拍下多名女同事如廁畫面。同年10月2日,有同事發現洗衣板異狀向主管報告,公司遂展開調查,鍾男才承認犯罪行為。
法院認為,鍾男無視法律保護他人性私隱權,為滿足個人私欲,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欠缺尊重他人私隱及身體自主權,造成5位女同事精神畏懼及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