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重審3人認罪 嘆4年「懸空」 官拒早判刑 稱待陳虹秀審結
【明報專訊】涉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就她與3人暴動罪脫上訴得直,須發還重審。3人昨在區院承認暴動罪,辯方求情稱期望盡早判刑,指事發至今已5年,距原審無罪裁決亦4年,過去4年「懸空驉v,3人冀早日重新開始;法官認為將判刑押後待陳的案件審結較合適,3人只曾羈押短時間,故本案不涉「坐多驉v,下令押後至12月13日提訊,其間3人還押。
認罪被告為補習導師賴姵岐(案發時22歲、下同)、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6歲)及廚師龔梓舜(22歲)。同案被告陳虹秀(42歲)不認罪,將於今年12月2日受審。
辯方稱情G特殊 冀酌情減刑
辯方求情表示,3名被告由獲判無罪、上訴到昨日認罪,情G「非常特殊」,最終或面對數以年計的監禁,升幅遠高於任何刑期覆核案例,冀法庭行使減刑上的「壓倒性」酌情權。辯方亦期望盡早處理判刑,加上陳虹秀與認罪被告的角色、行為、牽涉地點有別,量刑起點或有不同。
一人失教席 稱甲亢因案復發
辯方又稱,賴姵岐的理想是成為教師,並一度獲得教席,但被還押時未能到任,現已不能成為註冊教師。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稱賴案發前熱心做義工,前上司讚揚她工作態度積極,並透露賴在原審時患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原本病情受控,但律政司上訴後復發。辯方重申本案情G特殊,望法庭減刑三分之一。
庭上透露,另一被告鍾嘉能去年患抑鬱,需定期到醫院覆診,辯方期望法庭納入考量;法官詢問下,辯方確認收押所有醫生跟進。辯方續說,鍾由原本脫罪變成有罪,最終要面對數以年計監禁,望最少減刑三成,再因其精神狀G「畀多少少」。
至於被告龔梓舜,辯方指原審時未有盧建民案例,故未提及若被告不作供,可循環境證據推論。辯方又指控方花逾一年草擬案件呈述文件,龔在其求情信形容經歷如「坐過山車一般」,基於他認罪,同樣尋求三分之一減刑。
根據控方案情,當日大批示威者集結於軒尼詩道及盧押道近駱克道交界,堵路、照射雷射光、焚燒巨型路障、投擲汽油彈等。警方晚上7時許開始推進並施放胡椒噴劑和顏色水,3名被告在中國海外大廈外被截停,當時均穿黑色衣物。鍾曾在前方持盾狀物蹲下觀察,又後退到人群中與警方對峙,其後將盾牌交予他人;鍾見龔被警員撲倒,回頭欲協助龔,雙雙被制服。
【案件編號:DCCC 12/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