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振邦稱非屠龍案主腦 押後10月判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技術員賴振邦早前被裁定一項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罪成,還押至昨日於高院求情。辯方冀昨日完成判刑,法官張慧玲稱,賴須等候同案被告求情後一併判刑,並預計於10月判刑。
被告賴振邦(現33歲)早前就首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脫,交替控罪成立,另一罪「串謀謀殺」不成立。大律師是香媛為賴求情,稱他在案中非主腦,只是輔助角色,亦不知道涉案炸彈重量。雖然賴振邦參與測試炸彈,但實際由無名組織隊長吳智鴻準備及操作炸彈;張官稱從陪審團裁決可推測,陪審團相信賴不知道涉案炸彈重約20公斤及埋炸彈的位置,亦不相信彭軍壕所指賴與他們一同安裝炸彈,才會裁定他首罪不成立,但陪審團確信賴是吳的隊員「Bobby」及擁有「接完紙鶴未」Tg帳戶,有參與試槍及問隊員是否取得炸彈,故其交替罪成。
是香媛又稱,賴振邦與家人均寫求情信,綜合信中內容,家人稱讚賴振邦孝順、熱心助人,他在獄中努力進修,冀出獄後成為「有用鴾H」。賴冀昨日處理判刑,但張官押後處理,並指早前優先處理被告張俊富及鍾雪瑩的判刑,因為兩人刑期與同案被告「差好遠先判」。
翻查資料,同案另8人認罪,張俊富及鍾雪瑩分別判囚18個月及7年4個月;吳智鴻上周五已求情,黃振強、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及陳玉龍分別於9月26及27日求情。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