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環保勝利 憲法院裁政府需更具體減排
韓國憲法法院周四(29日)就關注氣候人士指控政府應對氣候危機不足,侵害人權,裁定政府要制定為期到2049年的更具體行動來支持其氣候目標。有氣候倡議組織指這次是首度有亞洲的高等法院,就政府的氣候行動作出裁決,或對台灣及日本等有類似訴訟的地區立下判決先例。
是次判決源於2020年起韓國有255名關注氣候人士提出4宗氣候訴訟,指控政府及國會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做得不足,而提告者大多是年輕人。氣候關注者指出韓國現時目標在2030年或之前,將碳排放量削減至較2018年的水平低35%,並不足以應對氣候變遷影響,而這目標沒得到足夠執行計劃的支持。
氣候關注人士指韓國雖提出到2050年或之前實現碳中和,但當局尚未制定2031年之後的減排計劃;他們又稱韓國寬鬆的氣候政策侵犯他們的人權,令他們易受到未來環境惡化和氣候相關破壞造成的影響。
法院在裁決沒要求政府按其碳中和法案制訂更具雄心的2030年目標,亦拒絕原告提出制訂更具體計劃以確保措施實施的要求,稱原告未能證明政策違憲。惟法院同意原告有關政府要制訂2031至2049年的減排計劃的論點,裁定政府在2026年2月28日或之前修改碳中和法,將原告所指的計劃加入其中。
法院9名法官之一李恩愛指缺乏2031年後減排的具體計劃屬違憲,因它未能充分保護基本權利,侵犯原告的環境權,並向未來數個世代「轉移過多負擔」。原告代表律師之一的尹世鐘表示,裁決確認了氣候變化是一個關係到他們基本權利的問題,每個人都有權免受氣候變化的影響。
(路透社/法新社/華盛頓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