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拒遷者協商未果 平民屋宇申復訟遭駁回
【明報專訊】安排大坑西h租戶重置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循民事控告67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平民屋宇與其中13人和解不果後,法庭建議雙方繼續協商,惟平民屋宇延聘資深大律師要求恢復訴訟。區域法院昨下令撤銷平民屋宇的申請,稱大部分居民是無律師代表的年老基層,若有訴訟方「企圖乘財力和資源之優勢」,快速針對居民取得判決,法庭有責任制止。法官寄語各方勿以財富輕視別人,應體現平等。平民屋宇昨晚發聲明稱不認同判決,將提上訴,按司法程序釐清事實及法律觀點。
官:倘利用財力優勢 法庭有責制止
平民屋宇由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和大律師陸栩然等代表;13名居民中3人有法律代表,餘下10人親自處理案件。司法常務官宋泳琛一併就13宗案件頒判辭稱,平民屋宇安排居民重置的過程存爭議,例如平民屋宇以租金津貼代替提供臨時住所,居民認為違反妥善安置的承諾;獲平民屋宇恩恤處理的個案甚少,長者面對困苦。
宋官稱和解協商由早上10時至晚上8時完結,過程及結果令人遺憾,法庭提醒各方嘗試達成共識,居民可以提司法覆核或在民事案達成協議。不過,平民屋宇及後延聘資深大狀申請恢復法律程序,冀法庭盡快處理。
平民屋宇不認同 將上訴
對於平民屋宇稱法庭要迅速解決市民住屋需要,宋官反駁本案被告也是市民之一,他們的權利也要被維護。宋官稱平民屋宇要求案件繼續,會引致重複的法律程序,不能為訴訟各方達致公平,亦無助解決爭議。宋官提醒大律師要根據專業守則協助法庭秉行公正行事。
宋官強調,本案關乎基層喪失家園後在晚年如何生活,雖然審訊勝負是未知數,任何人應獲公平審訊。宋官下令撤銷平民屋宇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並就法援申請諮詢有關者,不作訟費命令。宋官於判辭結尾稱,遺憾地留意到居民理據看來無得到應有重視,唯望各方不要以財富、權勢和學歷判定別人,應超越階級,體現人性平等。
【案件編號:DCCJ5505、5507/2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