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進入」 交通督導員毀警署更衣室緊急門
【明報專訊】交通督導員以保溫瓶損壞長沙灣警署更衣室的緊急門開關,使電子門不能正常運作,被控一項刑事損壞。被告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錄影會面中他承認為了不用拍卡進入更衣室,貪方便而犯案。裁判官判處罰款2000元,並須從保釋金取出2300元賠償警務處。
被告馮曉(47歲,交通督導員)被控於今年5月28日,在九龍長沙灣警署5樓男更衣室,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警務處的緊急門開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保溫瓶敲打 罰4300元
根據「承認案情」,案發日下午2時許,長沙灣分區行動支援小隊高級警員2925在警署內路經5樓更衣室,看到身穿交通督導員制服的被告,正以保溫瓶敲打綠色緊急門開關共5次,他隨即上前阻止。同時,更衣室內的高級警員54369亦聽到擊打聲。警長接獲通知到場,檢查後發現電子門不能正常運作,報案處理。
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稱「我之前見到個門掣爛爛],之後更衣室道門可以打開,今日道門唔識開,所以我就用水樽打多一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為方便而犯案,如此一來進入更衣室便不需個人許可證。緊急門開關維修費約2300元。
【案件編號:WKCC 31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