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選舉制度兩次投票 滿地可男子遭罰款1250元
【明報專訊】滿地可一名男子在2019年聯邦大選期間故意到兩個不同選區投票,被加拿大選舉事務專員判處罰款1,250元。
根據選舉事務專員辦公室周二發布的通告,吉爾克里斯特(David Gilchrist)在2019年10月12日向兩名加拿大選舉事務署(Elections Canada)職員承認,「為了測試選舉制度」,他故意兩次投票。
當事人2019年9月23日在恩典聖母-西山(Notre- Dame-de-Grace-Westmount)選區通過特別選票方式(special ballots)投票。隨後在10月11日,他陪同父親到聖羅蘭(St-Laurent)選區一個票站,使用父親的選民通知卡(voter information card)提前投票。
據選舉事務專員,吉爾克里斯特對選舉的了解高於平均水平,他曾多次在市鎮、省級和聯邦選舉中擔任選舉官員,亦曾於2004年和2014年烏克蘭總統選舉中擔任地區聯絡官,並於2006年到海地擔任國際選舉觀察員。
根據一份違規事實摘要,「當事人承認兩次投票的事實反映他蓄意行事,有關行為按照《加拿大選舉法》(Canada Elections Act)…是一個加重因素。」
選舉事務專員在其網站上公布行政罰款(administrative monetary penalties,AMP)通知,並且指AMP屬於《加拿大選舉法》下的一項工具,「旨在促進以及確保合規,而不是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