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榮光》二胡伯再囚18天 樂器充公
【明報專訊】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七旬翁去年10月被裁定無牌演奏及籌款等7罪罪成,入獄30天。老翁被指在該案尚未審結時再於香港各處演奏歌曲,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6項無牌演奏及兩項無牌籌款罪,判監18天。裁判官指本案並非單一事件,被告三番四次干犯類同罪行,「冥頑不靈」,並應控方申請,充公被告的二胡和擴音器。
被告李解新(現年71歲)原被票控12罪,經控辯雙方協商,他昨承認8罪,其餘4罪撤銷。案情指《願榮光歸香港》是一首與2019年香港社會事件有密切關係的歌曲,被告2023年9月27日、9月30日及10月4日分別在觀塘鴻圖道行人隧道、葵青劇院外的行人隧道、粉嶺、大埔墟及元朗港鐵站出口外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案情指國安處先發制人調查
案情續指,警方國安處「先發制人」展開調查並暗中觀察和拍攝被告,最終在10月4日拘捕他。警方檢取被告的二胡和擴音器,他在警誡下稱彈奏的旋律為《願榮光歸林鄭》和《願平安歸香港》,不知途人是否在盒子內放錢給他。控方交代,被告2017年有一項性質相同的定罪紀錄,去年10月他再就7項類近控罪被定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留意到被告等候另案裁決結果期間干犯本案,辯方求情時解釋,該案主要涉及法律爭議,被告以「自製的」法律觀點據理力爭。辯方另稱被告行為無令行人反感和造成阻礙,望法庭考慮他年老體弱、對法律無知,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徐官判刑時稱,被告短時間內在不同地方演奏和籌款,無唱出歌詞,法庭不揣測他實際演奏的歌曲,但無疑會令人聯想起2019年社會事件,該段時期經常播放和翻唱《願榮光歸香港》。案發時上訴庭雖未頒下臨時禁制令,但被告冥頑不靈,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控方申請充公被告兩把二胡、琴弦和擴音器等,指被告有可能死心不息犯案;辯方反對,稱物品不涉犯罪用途,且被告過往在國慶、回歸表演活動亦曾使用,充公對他造成財政負擔。徐官考慮後下令將物品充公。
【案件編號:WKS 4574-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