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黨跨省販運毒品 東莞男子伏法
【明報專訊】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公告,廣東省東莞市41歲男子黃某杰因犯販賣及運輸毒品罪名,被判處死刑,經驗明正身後,已於本月12日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眾號上周六(20日)公布,黃男被捕前是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門分局科員,2018年6月伙同多人從東莞前往陝西販賣毒品,並向多人販賣冰毒超過1.1公斤,隨後又從雲南省獲取毒品運往陝西西安市,第二次販冰毒2.5公斤。警方於同年8月在西安市逮捕黃男時,他身上仍藏有冰毒,經其同伙指認,車上亦藏有約2公斤冰毒等毒品。
法院認為黃男伙同他人進行販賣、運送毒品犯罪活動,罪行極為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遂以上述罪名對其判處死刑。黃男曾不服上訴,經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核准判決後,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